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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證據就說是我留的言,那你們已經犯下以下法條條例
 刑法310條誹謗罪: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散布文字、圖畫犯前項之罪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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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台北市政府辦理[慶祝低地板公車突破1000輛-尋找低地板公車活動],活動上雖然我只傳幾張意思意思而,但今日發現有許多不良網友擅自盜用本站及同號的相簿內照片上傳,請注意您的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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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重客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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